口头医嘱言过无痕 患者呼唤白纸黑字
周永孟
家住高新区石羊场教师宿舍的王女士日前到一家医院做胆囊切除手术,因医护人员未告知她医疗风险及手术后治疗与注意事项等情况,她术后为病情担忧,精神压力极大,最后她以院方侵害了她的知情权为由,欲将院方告上法庭,双方险些引发司法纠纷。
昨日,针对院方的“医嘱义务”,高新区法院的法官向相关医疗卫生部门建议:医院应尽快推行书面医嘱。
医生不肯写医嘱
据王女士介绍,12月初,她因感肠胃不适到医院检查,院方告知她胆囊有异常,需要切除。几天后,她按照院方的安排前往施行切除手术,可因对手术的过程等缺乏了解,她一直惴惴不安,担心医生手术措施不当造成失误,担心胆囊切除有风险……但医护人员并未顾及到她这些感受,只是宽慰她,这是一个小手术,不会出啥问题。
最后,她在心惊胆颤中完成了手术。临到出院时,医生告诉她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她一时记不住,于是要求医生把刚才讲的写在一张纸上,可医生不愿意了:“主要的病情、手术、用药等情况都在病历上,不用再写了,其他医院也不会写。”
回家后王女士想不起术后注意事项,翻看病历时才发现上面记得很简单,王女士认为,院方未告知的行为侵害了她的知情权。
相关法规有缺陷
对王女士反映的问题,院方却认为:手术前后,医务人员口头三番两次告知了患者相关的注意事项,患者对手术情况及注意事项一直是了解的,至于将医嘱写下,医院一直没有这个先例,也没有明文规定医院有将医嘱写成文字的义务。
院方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
为此,王女士到高新区法院进行了法律咨询。法官们通过调研大量的医患纠纷案例后发现,我国有关医嘱的现行法规存在缺陷。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均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情况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然而,在患者盈门,无论医师、护士都十分繁忙的情况下,偶尔忘记告知患者相关医疗注意事项抑或遗漏某些内容的现象难以避免,而相关法规却未就院方履行医嘱义务的形式做出规定。
建议医嘱书面化
高新区法院认为,在医疗实践中,医方采用口头方式,这给医患双方都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不仅造成医嘱的随意性,甚至造成医务人员在告知中遗漏、疏忽重要内容,从而侵害患者利益。而且,口头告知方式还会造成医患纠纷中举证困难,这对于查清案件事实、界定侵权责任均将构成障碍。
该法院建议医疗卫生部门采用“书面医嘱”形式,一式两联,让医患双方各自签章留存,一旦发生纠纷,可凭双方签章的书面医嘱来界定责任。
同时,还可采用“公示”、“出院证”注明等形式,列举各专业类病例治疗中及治疗完毕后的注意事项,以及病人在出院后所应注意的重大事项等。这样,既可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又可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高新法周永孟记者车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