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船运输合同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托运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 船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委托运 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名 ,编号 ,船舶有 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 号码头,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将货物用 材料包装,每包体积 m3,重量 吨。(或
型号包装集装箱。)
第三条 集货集中与接收时间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至 月 日内将货物集中于
港 号码头。由乙方联系港口接收集货,货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条 装船时间
乙方于 年 月 日将船舶抵达港,靠好码头,于 月
日 时至 时将货物装完。
第五条 运到期限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 时前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
第六条 起航联系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第八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派员监装,指导照章操作,保证安全装货,装完船封好舱,甲方派押运员一人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
第九条 运输费用
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元,全船运费为 元。
港口装船费用,由甲方与该港办理。卸船费用,由甲方与到达港办理。
第十条 运费结算办法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 年月日前向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应于年月日付清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集中货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时装卸、按时起航,每延误一小时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元。
2。甲方未能按时卸货,每延迟一小时就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元。
3。甲方未按时付清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乙方 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 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因气候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可按实际时间扣除。
2。因 级以上风暴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双方均不付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不可以申请海上(水上)运输管理机关裁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