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明确房屋拆除安全职责问题的请示》的回复
【实施日期】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明确房屋拆除安全职责问题的请示》(成房发[2004]16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你局《关于明确房屋拆除安全职责问题的请示》中的意见,房屋拆除安全职责,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此复。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law110.com)保留编辑权,违者必究
四川省建设厅
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明确房屋拆除安全职责问题的请示
成房发[2004]164号
省建设厅:
为进一步强化房屋拆除的安全管理,明确职责,有效防止房屋拆除中的伤亡事故发生,我局现就城市房屋拆迁中涉及的房屋拆除安全监管职责问题向省厅请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建设部对房屋拆除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规定,我局认为此项工作由建设施工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较为妥当,依据如下: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law110.com)保留编辑权,违者必究
一、旧房拆除属建筑施工管理范畴,其安全管理应当依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归口管理。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0条明确规定:“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第43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第44条规定:“建筑施王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因此,房屋拆除属建筑施工范畴,其安全监管应当依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而我市的建筑施工资质和旧房拆除资质均是由市建管委审查后报省建设厅发放,行政许可在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理应归口其实施。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law110.com)保留编辑权,违者必究
三、国务院第2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房屋拆除安全监管职责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law110.com)保留编辑权,违者必究
四、房屋拆除安全问题到底由谁负责监管,过去在全国都属职能不太明确的问题,为此,建设部刘志峰副部长在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座谈会上(2002年9月13日)作了明确规定:“关于房屋拆除安全问题的职能分工问题,国家有关法规已有明确规定,即房屋拆除安全属于建筑施工管理内容,应由建筑施工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拆迁主管部门主要是在审核拆迁方案时,审核是否选择了有拆除资质的房屋拆除施工队伍,并在拆除过程中监督拆迁人选择拆迁方案中确定的拆除队伍,拆除队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拆除中的安全问题,应当由负责施工管理的部门统一管理。”把建筑施工主管部门和拆迁主管部门在房屋拆除安全问题上的职能分工作了清晰地划分。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law110.com)保留编辑权,违者必究
五、房屋的拆迁管理和拆除管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管理内容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也完全不同。房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向拆迁单位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依法监管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安置和补偿,而安置补偿后的旧房拆除属于施工管理的范畴,应当依法由建筑施工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但我局在相关管理王作中,要继续作好有关配合工作,如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时,依照刘志峰副部长关于旧房拆除安全管理职能分工的指示,对需要在拆迁人搬迁后拆除旧房的,要求拆迁单位选择具有拆房资格的拆除队伍,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报送拆迁人选择旧房拆除队伍的情况。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