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立案标准:1.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 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 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立案标准: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 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立案标准: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 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 强行索取财物的。
【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立案标准: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 向3人以上行贿的;3 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 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立案标准: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立案标准: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 大的行为。
立案标准: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私分罚没财物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立案标准: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
党政领导干部犯罪案件
2003年至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1122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0431人、地厅级 干部763人、省部级干部29人。
利用行政执法权钱权交易案件
2003年至2006年,全国共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3644人。2007年查处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 郑筱萸等人受贿、玩忽职守案尤为典型。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集中、资金密集,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权钱交易多发、频发,涉案金额巨大。检察机关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惩治力度 ,2006年共立案侦查该领域案件2849件。
利用人事权钱权交易案件
发生在组织人事领域的腐败犯罪影响恶劣。形成靠受贿积累资本,靠行贿攀升高位,再靠受贿捞取更大资本的犯罪态势。检察机关深挖窝 案串案,严肃查处“买官卖官”案件。
利用资源配置权钱权交易案件
检察机关把利用职权破坏市场资源配置、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作为办案工作重点,使一个又一个官商勾结、钱权交易的触犯刑 律者被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
发生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2006年,检察机关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共立案侦查 1681件。
利用审批权钱权交易案件
某些公职人员把行政审批权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钱权交易,使行政审批成为“权力寻租”场。检察机关加大对利用审批权收 受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铁路运输系统职务犯罪案件
铁路运输专门检察院发挥专业优势,深入查办以票谋私、以车谋私的职务犯罪行为,2003年至2006年共查办铁路人员职务犯罪案 件1869件、处级以上干部118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亿元。
商业贿赂犯罪案件
2006年,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战略决策,共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582件, 其中大案5316件、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238人,涉案金额15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