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合伙人律师李明华
个人简历
李明华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地理系,1988年7月参加工作。
1988年7月至1993年3月分配在黑龙江省虎林县东方红二中教书任地理教员,并组织学生办了《少年之声报》。在黑龙江省任教期间,认真砖研教法,地理教学获得了学生、教师及学校领导的肯定与赞杨,学生地理的平均成绩也大幅提高,多次获得了“三八”红旗手的称号,地理教学论文《我是如何将反和平演变融于世界地理课堂教学之中的》获黑龙江省优秀论文一等奖,《中学地理教学的启发式教学法》获省优秀论文奖;
1993年3月至1999年8月,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长征机械厂任企业法律顾问,获得了经济师职称,并获得了四川省人事厅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和国防科工委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1996年分别获得了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原航天部)“二五普法先进个人”和四川航天工业总公司“二五普法先进个人”;
1999年9月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为四川永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十几家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顾问单位的类型有国有企事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承办了经济、民事、刑事、行政、工伤、医疗、知识产权等类型的案件,在当事人中获得了良好的口碑。